41 号令许可类别全覆盖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只有两个子项:叉车、观光车与观光列车。子项少,但观光车有载客人数与速度的明确界定,判错就会报错项目。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观光车 6~23 人 观光列车 ≤72 人 不分级

本单元取证产品(许可项目)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典型产品: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电动叉车、内燃叉车、观光车、观光列车。

  • 覆盖关系:观光车额定载客 6—23 人且运行速度 ≤30km/h;观光列车额定载客 ≤72 人且运行速度 ≤20km/h
  • 发证机关:制造(含修理、改造)与修理均由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一句话说清:这一类只有两个子项,看起来简单,但观光车的界定有硬指标: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 人且最大运行速度 ≤30km/h;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 人且最大运行速度 ≤20km/h。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场车许可了。

一、许可目录:类别与级别划分

设备类别(子项)范围界定级别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场(厂)内使用的机动工业车辆,如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等不分级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 人,且最大运行速度 ≤30km/h;
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 人,且最大运行速度 ≤20km/h
不分级

发证机关速查(总局 / 省级)

子项目发证机关
制造(含修理、改造):机动工业车辆(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总局授权省级实施
修理:机动工业车辆(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总局授权省级实施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41 号)附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许可项目说明

  • 制造(含修理、改造):制造单位可修理、改造本单位制造的场车
  • 修理:专门从事修理业务的单位申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许可
  • 发证机关:由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界定提醒:观光车的载客人数与最大运行速度是有明确范围的。若产品参数超出上述界定,可能不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许可范围,需按其他许可项目或车型管理规定处理。申报前务先核对参数。

二、申请条件(参考 TSG 07-2019)

依据 TSG 07-2019 附件 L,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与修理许可条件围绕整车装配、部件加工与整机试验能力展开。

1. 人员条件

  • 技术负责人:具备机械、车辆或相关专业背景与工程经历
  • 质量保证工程师:熟悉特种设备质保体系
  • 责任工程师:设计(如含)、工艺、材料、电气、检验、计量等专业责任人
  • 持证作业人员:叉车司机(N1)、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N2)(视试验需要);持证焊工(如涉及焊接结构)
  • 检验人员:具备整机装配、制动、转向、电气等检验能力

2. 设备与设施条件

  • 加工设备:钣金、机加工、焊接、涂装设备
  • 装配线:满足整车或总成装配的生产线或工位
  • 试验设备:整机试验场地(制动、转向、爬坡、稳定性试验)、电气安全试验装置、称重设备
  • 检测器具:制动性能测试仪、转向参数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声级计、速度测量装置等,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3. 工作场所条件

  • 生产厂房满足下料、加工、装配、涂装、检验分区要求
  • 整机试验场地(含坡道、直线试验道)
  • 部件与整车存放区、材料库、档案室

4. 质量保证体系与技术文件

  • 体系覆盖设计(如含)、采购、制造、检验全过程并有效运行
  • 体系文件含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装配工艺、检验规程、整机试验规程)
  • 按规定完成型式试验并取得合格报告
  • 具备完整的整机检验记录与产品档案编制能力

三、申办流程与周期

阶段主要工作周期参考
① 子项确认确定申请叉车、观光车/观光列车子项,核对观光车载客人数与速度是否在界定范围内1 周
② 资源补齐人员配置与取证、装配与试验设备到位、试验场地建设1~3 个月
③ 体系建立运行编制体系文件与整机试验规程、体系试运行1~2 个月
④ 型式试验试制代表性样机,完成整机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报告1~2 个月
⑤ 申请与受理线上提交申请,受理机关形式审查1~2 周
⑥ 鉴定评审现场核查资源条件、装配与试验能力、体系运行1~2 个月
⑦ 整改与发证完成整改、审核发证1~2 个月

整体周期:通常 5~8 个月。仅申请修理许可的企业,周期约 3~5 个月。许可证有效期 4 年。

四、评审高频扣分项

环节高频问题建议做法
子项界定观光车载客人数或速度超出界定范围仍按场车申报申报前核对载客人数与最大运行速度是否符合目录界定
型式试验样机未覆盖申请子项;整机试验项目缺失样机覆盖申请子项,完整完成制动、转向、爬坡、稳定性试验
试验条件整机试验场地不符合要求,缺少坡道或直线试验道按试验规程建设试验场地,配备必要测量装置
电气安全电动叉车、观光车电气安全检验记录不完整按规程完成绝缘、接地、防护等级等检验并留记录
焊接车架等关键结构焊缝 PQR 覆盖不足按焊接结构梳理评定需求
计量检测器具超期未检定建立计量器具台账与到期提醒
体系运行内审与管理评审记录缺失体系先运行、留存记录

五、常见问题

包括两个子项: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 人,且最大运行速度 ≤30km/h;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 人,且最大运行速度 ≤20km/h。

不需要。机动工业车辆(叉车)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两个子项均不分级。

制造许可项目为制造(含修理、改造),取得后可修理、改造本单位制造的产品。若只从事修理业务,申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许可即可。

叉车司机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N1 项目,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需持 N2 项目。这两类属于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与企业生产许可不同。

让顾问帮您核对产品界定

说明产品类型(叉车 / 观光车 / 观光列车)与关键参数,顾问会判定许可范围与申报方式。

两子项界定标准观光车载客与速度硬指标
制造与修理差异含修理改造还是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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