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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制法兰生产许可证(2019年实施)

2019-06-02 · 阅读 2 分钟 · 上海万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料说明:本文为本站早期收录的 压力管道元件 类资料(原载于 shwy1688.com),内容保持原貌以供查阅。规范与政策如有更新,请以现行版本为准。

E2.2.4锻制管件和钢制锻造法兰制造专项条件

E2.2.4.1 人员

E2.2.4.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工艺、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还应当配备热处理、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焊接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 制造单位的材料、工艺、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锻制管件或者钢制锻造法兰制造工作经历。

E2.2.4.1.2 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 E2.2.4.1.3 理化检验人员

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力学性能试验人员至少 1人。

E2.2.4.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有机械加工设备不少于 12 台,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还应当有加热炉、锻造设备、热处理炉。

E2.2.4.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应当有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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