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说明:本文为本站早期收录的 压力容器 类资料(原载于 shwy1688.com),内容保持原貌以供查阅。规范与政策如有更新,请以现行版本为准。
一)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发证:
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二)许可证说明: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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