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4.1 许可证管理 (1)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2)许可证的吊(撤)销和注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与子(分)公司共同取得许可的,发生本项所述情形时,公司 作为责任主体,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的,为其提供协助的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发证机关依法 撤销其许可证。
|